注意:6个月后,婚内出轨、找“小三”,可能会付出惨痛代价
时间:2020/6/18 9:38:08来源:湖南正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的细胞,无数家庭汇聚成巨大的国家。也就说,有家才有国,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与国家息息相关。
如何让婚姻更加和谐稳定,是我们每一个婚姻人值得深思的问题。
国家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更是多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婚姻的有关制度,昭示着婚姻不容破坏,有力的保证了婚姻的正常运转。
然而,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事情时有发生,比如“小三”肆无忌惮的插足他人家庭,“勾搭”他人老公,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目前来说,这些行为大多只是涉及道德评判,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制。
试举一例:
武小狼与潘铜莲婚后初期感情很好,婚后为了油米酱醋茶的琐事常发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潘铜莲私下认为武小狼身材矮小,又没有本事,一直觉得和武小狼在一起是一种不幸。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潘铜莲认识了当地恶霸东门庆,在东门庆的几番追逐下,潘铜莲有点动心,便和东门庆偷偷多次发生了关系。
武小狼搜集相关证据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潘铜莲离婚,并以潘铜莲因和东门庆偷偷多次发生了关系,损害了夫妻感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潘铜莲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武小狼与潘铜莲婚后不久就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相互之间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任。
潘铜莲婚后与他多次发生关系,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武小狼与潘铜莲现在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至于武小狼以潘铜莲因和东门庆偷偷多次发生了关系,损害了夫妻感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潘铜莲赔偿损失100万元的问题。虽然潘铜莲承认和东门庆偷偷发生关系的事实,该事实系道德规制的范畴,潘铜莲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可耻的,应当予以批判,但是法律并无明确惩罚条款。
因此,对武小狼请求潘铜莲损失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特别说明,上述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重合纯属雷同)
潘铜莲和东门庆偷偷多次发生关系是婚内出轨的一个重要体现,该行为严重了影响了夫妻感情。
根据现行婚姻法,因重婚、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换句话说,如果视频、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长期、持久的同居关系,无过错方很难获得赔偿。
上述婚内出轨的事情并无法律上的惩罚机制和相关惩罚措施,从而带来的问题就是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和家庭成员有出轨的人,即使证据确凿,在法律上受到的惩罚是微乎其微,使得一些人变得为所欲为,毫无忌惮。
近些年,社会呼吁国家建立婚内出轨的损害赔偿制度。国家回应社会的呼声,顺应民意,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虽然该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出轨应当赔偿的内容,但是该条中“有其他重大过错的”的规定,是原《婚姻法》里没有规定的,这一兜底条款为无过错一方请求婚内出轨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高了法律上的可能。这为全社会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更能体现出法律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惩罚有过错的一方。
该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6个月以后,无过错一方请求赔偿的请求可能将会实现。
湖南出轨调查:婚姻是普通百姓的大事,作为国家来说,老百姓的大事就是国家的大事。欣喜的是,国家倾听呼声,顺应民意,在制定被誉为“在民法那母亲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都被认做是国家本身”的《民法典》的时候,为了有效惩治婚内出轨留下了空间和可能,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必将载入历史史册。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中只是列明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这一兜底条款,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希望这一司法解释能够尽快出台。
小编在此想说的是,由于请求出轨一方损害赔偿制度还不完善,一些具体实施细节还需要明确:比如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对于重婚的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形请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均不是太高,对于惩治过错方的力度还待加强。希望在出台司法解释的时候,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让过错方付出惨痛代价,从而警示社会不能为之。